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管理,并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监督,(三)信用状况良好,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尾款,对超出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第二十条(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24日起实施,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31日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