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第三条(管理部门)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管理,第五条(支持方式)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第六条(支持标准)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第八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第九条(项目评审)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第十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第十一条(资金拨付)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拨付,第十三条(财务监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支持资金信息公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