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开展洪山区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园区(楼宇)、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银行、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经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拟认定的示范企业、示范银行名单公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月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4日前以书面信函方式反馈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指导科,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0号413办公室收,邮编:430070,(请在信封上注明“洪山区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企业、示范银行的公示意见”字样)以企业名义反馈意见的,请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一、洪山区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企业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四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二、洪山区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洪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