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松江区产业对接重大活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松江区产业对接重大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第三条(管理部门)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若干政策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第六条(申报流程)包括重大活动备案和重大活动项目申报两个流程:(一)重大活动备案:采取常年申报备案的形式,(二)重大活动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10月前,区经委发布松江区产业对接重大活动专项支持项目申报通知,已按照上述流程完成备案的重大活动的组织方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第七条(项目评审)区经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八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第九条(资金拨付)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第十条(财务管理)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支持资金信息公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