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管理部门)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第九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第十条(项目评审)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第十一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第十四条(财务监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支持资金信息公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