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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松江区人民政府 | 2024-01-31
正文文件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鼓励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第三条(管理部门)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管理,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4、申报企业为全区范围内批准进入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的企业,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鼓励全区范围内批准进入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的企业开展产品检测,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第九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第十条(项目评审)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第十一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第十三条(资金拨付)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拨付,第十四条(财务监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支持资金信息公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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