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松江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三条(管理职责)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若干政策》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四条(支持对象)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拨付,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立项合同明确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区经委要求及时备齐验收所需材料,专家验收意见确定的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以及不合格四类,区经委将根据验收结果确定项目实际核定扶持资金,第十七条(资金拨付)区经委根据项目立项和验收情况,核定专项支持资金拨付金额,并依据《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合同关于资金拨付约定,对撤消的项目视情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