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原则)区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将超额部分(上年度亩均产出未达到60万元的以66万元为基数计算增量)中区财政实得的50%按星级系数予以奖励(三星级园区系数0.8,将超额部分(上年度亩均产出未达到80万元的以84万元为基数计算增量)中区财政实得的50%按星级系数予以奖励(三星级园区系数0.8,将超额部分(上年度亩均产出未达到100万元的以103万元为基数计算增量)中区财政实得的50%按星级系数予以奖励(三星级园区系数0.8,亩均产出120万元以下园区享受奖励补贴应同时具备考核年度亩均产出不低于以往年度水平的条件,亩均产出12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度超额3%以上的园区,(二)评价程序1.园区运营主体根据产业园区综合评价通知进行申报,区经委将分别授予部分园区以下称号:1.松江区优秀产业园区(五星级),第六条(项目申报)区经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第七条(项目审核)(一)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三)区经委、区财政局根据园区星级及联合会审情况计算各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第八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