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松江区商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支持首发经济发展、支持时尚消费品牌推广、支持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着力提升松江商业发展能级,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第三条(管理部门)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受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七条(申报通知)区经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第八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第九条(项目评审)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区经委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第十条(项目公示)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认定后先行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40%,经评审认定后拨付扶持资金,经认定后拨付扶持资金,经评审认定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