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9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跨越太平旧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跨越太平旧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跨越太平旧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0吨级货船(15.0米×2.5米×0.4米,(二)设计通航水位《评价表》提出:拟建线路穿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三)通航净高《评价表》提出:狮南甲线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处设计跨越档电缆垂弧最低点高程为34.00米,狮南乙线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处设计跨越档电缆垂弧最低点高程为28.00米,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五、其他事项(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12月30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跨越太平旧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