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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跨越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2025-01-13
粤交航政函〔2025〕1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跨越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肇庆市高要区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跨越新兴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一)通航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跨越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60.0米,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五)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四、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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