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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纬五路及和丽路跨中心河桥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2025-01-08
粤交航政函〔2025〕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纬五路及和丽路跨中心河桥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纬五路及和丽路跨中心河(横纵冲)桥梁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一)通航代表船型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翠亨新区起步区纬五路及和丽路跨中心河桥梁工程(纬五路跨中心河桥、和丽路车行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通航代表船型选用3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6米,(二)设计通航水位《评价表》提出:拟建2座桥梁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2.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三)通航净空尺度《评价表》提出:拟建2座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式,纬五路跨中心河桥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72米,和丽路车行桥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80米,(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月7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翠亨新区起步区纬五路及和丽路跨中心河桥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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