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4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广东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升级改造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船舶调度管理,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广州市港务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2月10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粮食码头5万吨级泊位升级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