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1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二、通航技术要求(一)通航代表船型《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00吨级液化气船(192.0米×27.6米×11.0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风电场址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四)海缆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临近汕头港第二引航锚地及规划广澳港区3#锚地的海缆段设计埋深为5.5米(现状海床面以下,海缆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相关建议和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月10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