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7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港开平港区建腾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开平市建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关于江门港开平港区建腾通用码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江门港开平港区建腾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12月31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港开平港区建腾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