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2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州市大坡山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州市大坡山水闸重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高州市大坡山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航评表》)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0吨级船舶(15.0米×2.5米×0.4米,(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表》提出:拟建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1.6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9.74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0.97米,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8.74米,(三)通航建筑物规模和尺度《航评表》提出:船闸按Ⅶ级航道通航标准建设,上、下游引航道底高程分别为38.44米、37.44米,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月16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州市大坡山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