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2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湾供电所10kv南山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英德供电局:关于大湾供电所10kv南山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大湾供电所10kv南山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因此本工程跨越航道处的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4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46.5米,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前设计通航净高为16.7米、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后为14.6米,(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河方案,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