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110千伏沙口电厂结构完善工程跨越佛山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关于佛山110千伏沙口电厂结构完善工程跨越佛山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佛山110千伏沙口电厂结构完善工程跨越佛山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货船(55.0米×8.6米×1.3米,(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本工程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4.7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河方案,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五、其他事项(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月14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110千伏沙口电厂结构完善工程跨越佛山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