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04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村电力表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电力表后服务工作进度,决定将2024年度农村电力表后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的50%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余部分待下半年考核合格后拨付,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收到后,作“暂存款-213农林水事务”入帐,下设农村电力表后服务组织补助二级科目,附件:2024年度农村电力表后服务组织补助资金预拨分配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6月2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