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89号正文内容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林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19〕142号)的相关规定,高标准林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预拨合同价的30%补助款给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鄞州区塘溪镇2023年度北岙村高标准林道建设工程项目和鄞州区咸祥镇2023年度咸五村高标准林道建设工程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塘溪镇和咸祥镇人民政府均已提交预拨款的申请,合计应拨付1160000元,其中拨付塘溪镇580000元、咸祥镇580000元(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林间道路建设,有关镇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鄞州区2023年度高标准林道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