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66号正文内容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甬农发〔2020〕7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7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13号)精神,经宁波恒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区24家申报材料的评估审核,全区共有13家农业龙头企业、5家家庭农场、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创业大学生企业、1家返乡创业退役军人企业和1家规模生猪养殖场,合计有22个主体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核算贴息金额共317.1万元,详见附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2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