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67号正文内容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额工程款,2023年鄞州区瞻岐镇、邱隘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于2024年3月1日完成区级竣工验收,现根据决算审计金额拨付该2个项目补助款,合计应拨付4455400元,其中拨付瞻岐镇2770000元、邱隘镇1685400元(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镇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3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拨付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4月25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