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4〕13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根据《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和《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区经信局审核等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宁波晶天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2023年度海曙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合计110万元(详见附件),上述资金将通过“甬易办”平台予以下达,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甬易办”平台资金兑现,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2023年度海曙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第二批)明细表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4年5月21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一篇:关于下达我区2023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