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4〕12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五星级、四星级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3〕168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并公示,给予浙江四明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合计87万元(名单详见附件1),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收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获得奖励资金企业的“白名单”汇总工作,于5月22日前将“白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企业收据送至海曙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人:程康桥,联系电话:55880244,资金下达后,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及时通知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兑现奖励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企业奖励对象及金额明细表2.企业“白名单”汇总表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4年5月20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下达2023年度海曙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下一篇:关于下达2023年度海曙区制造业单项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