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86号正文内容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拨付至合同价的50%,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镇(街道)级自验后,拨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额工程款,2023年鄞州区横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完成镇级自验、塘溪镇和咸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完成区级竣工验收、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一)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以上、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已完成镇级自验,现根据各镇提交的拨付进度款申请,本次合计应拨付6195100元,其中拨付横溪镇380000元、塘溪镇2019700元、咸祥镇2135400元、姜山镇1660000元(其中项目一660000元、项目二1000000元)(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镇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附件:2023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拨付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