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06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甬农发〔2020〕7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7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260.0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补助,有关镇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5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