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99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街道)农办(发服办)财政管理办:根据《鄞州区农业品牌建设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23】120号)文件精神,我区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公司销售额超过2亿,宁波微萌种业有限公司和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单位2022年和2023年连续2年公司销售额超过2亿,以上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现将农业龙头企业销售上台阶奖励资金45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农业品牌建设资金补助,有关镇(街)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上台阶奖励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6月2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