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4〕20号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根据《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3〕8号)及《2024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24〕7号),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确定2023年度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13个,给予2023年度两化融合项目补助72.31万元,给予2023年度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1226.41万元,给海曙区第一批服装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216.38万元,以上合计1515.1万元,现将资金下达给企业,请各镇(乡)、街道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领取资金,附件:1.2023年度两化融合项目补助汇总表2.2023年度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补助汇总表3.海曙区第一批服装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汇总表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4年6月26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资金奖励的通知下一篇: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