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4〕21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根据《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及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等方面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通过验收的37个项目下达专项资金3540.85万元,资金明细表见附件,上述资金将通过“甬易办”平台予以下达,请相关镇(乡)、街道和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及时通知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兑现补助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4年6月26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公布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的通知下一篇: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资金奖励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