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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4-07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4月6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区交警大队〕二、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化经营,〔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分局〕三、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升限入统,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新增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11万元,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在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前实现月度新增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4万元、13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四、给予二手车销售企业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五、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1-2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5000万-1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六、支持二手车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七、切实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监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分局〕本政策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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