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漳浦县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二)本办法评选表彰称号:漳浦县劳动模范,(三)县劳动模范参评范围:凡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且遵纪守法的个人,由漳浦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总工会做好全县范围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等工作,(六)县劳模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我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根据基层推荐上报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劳动模范初步推荐名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报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将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三、劳动模范的表彰奖励(十一)对县劳动模范的奖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负责劳动模范日常工作、学习及生活有关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调入我县工作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应撤销其县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