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即日启动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星期五),二、试点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1,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五、其他事项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