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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23〕2号)

河口区人民政府 | 2023-04-07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河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发展改革部门的要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后评价实施机构开展工作,每年年初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负责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区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每一个被纳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后评价专项小组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后评价实施机构,后评价实施机构应汇总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资料、社会调查报告、相关政策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参考后评价专家组、项目建设单位、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后评价实施机构将后评价过程中的全部资料移交至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归档,第五章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后评价报告经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至区政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总结年度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第十九条区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后评价实施机构和后评价专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业务内容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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