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二、申报对象重庆市内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上传有关资料: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核验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等,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四、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要求,鼓励属地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孵化基地(园区)积极申报,(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重庆市公共服务网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交《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