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龙农(肥料)罚〔2023〕5号龙海市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龙海市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林宗松当事人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241瓶,其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3版)序号72,轻微的,A档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68元,3.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668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3336元整(叁仟叁佰叁拾陆元整),到银行交罚没款3336元,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交款,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2023.6.2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