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兵团《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每年度用于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条师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和分配方案、组织审核等工作,师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拨付和绩效评价,第四条专项项目要在申报年度内完成,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已申报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称项目单位),第六条项目单位需向师市商务局申报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三条补助标准:按照兵团商务局《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各师市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自主研究确定支持标准”的内容,确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比例不得超过支持年度内新增有效投资额(即在支持年度内符合支持方向且能够在验收时提供齐全佐证材料的投资额)的50%,实际补助金额由师市商务局、师市财政局、师市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审计根据项目完成新增有效投资额确定补助金额,第十四条资金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市发[2022]12号)文件中,第五章第26条规定:中央财政、兵团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师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第四章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第十五条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经第三方审核后预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