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二、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县内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企业成功申请PCT国际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个专利奖励8万元,每件给予申报单位或推动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井冈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六、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附件:崇义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领军企业评定标准附件崇义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领军企业评定标准序号项目项目评定标准佐证材料评选程序1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奖励12万元)1.县内正常生产经营纳税的法人企业,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3)审定:县政府常务会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8万元)1.县内正常生产经营纳税的规上企业,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30万元(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3)审定:县政府常务会4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奖励60万元)1.县内纳税重大贡献企业、龙头企业、县内六大重点行业领军性企业,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上(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