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淄博高新区青年人才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和《淄博高新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过无形认证的方式,对从2021年10月1号-12月31日首次来淄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就业,工作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请企业根据公示名单(附件1.2),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1、《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PDF扫描版(须有用人单位盖章、法人手写签字)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公示日期”格式命名,2、《淄博高新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4)PDF扫描版(须有用人单位盖章、法人手写签字)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名称+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公示日期”格式命名,3、材料合集的PDF扫描版邮件主题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名称+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日期”格式命名,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查看,将材料于5月19日之前发送到邮箱gxqjy@zb.shandong.cn,逾期未报者待下次公示时可再次提报,2023年5月11日-15日,如对已公示名单内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咨询电话:3582876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xlsx附件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xlsx附件3: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doc附件4:淄博高新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申请表.doc高新区人社中心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