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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 | 2023-05-1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此次一次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谁种粮谁受益,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待各乡镇(街道)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上报后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与各乡镇(街道)核定上报补贴面积确定),三、申报时间请各乡镇(街道)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一)计划种粮大户(稻麦复种50亩以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四、补贴相关工作程序(一)预发种粮大户申报由乡镇(街道)汇总申报(具体见附件1),(二)实际种粮农民申报1、申报主体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社区,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通知各村或社区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附件:1.永嘉县2023年度规模大户种植计划预报表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登记表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永嘉县财政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1永嘉县2023年度规模大户种植计划预报表填报单位(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助对象名称(联系方式)所在村承包及流转面积(亩)粮食种植面积(亩)身份证号码账号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合计总计分管领导: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附件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登记表(_______作物)镇(乡、街道)村、社区(盖章)单位:亩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确权面积2023补贴面积备注合计全村享受补贴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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