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2-10-13
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申报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二十条【常规申报登记程序】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登记,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提交环境保护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二)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新化学物质危害和风险评估导则和规范,(四)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技术评审意见进行审查,第二十三条【登记公告】环境保护部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告予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申报人、申报种类和登记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等信息,环境保护部应当自收到登记中心或者评审委员会上报的新化学物质登记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第二十八条【信息共享】环境保护部应当将已获准登记为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有关信息,第三十二条【重点风险控制措施】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和加工使用者,第三十七条【资料保存】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保存十年以上,第三十八条【监管通知】环境保护部收到登记中心报送的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或者新化学物质流向信息30日内,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五年的六个月前,(二)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

更多精选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2022-10-1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