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示范创建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下同)市场监管局对照“示范创建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择优推荐本辖区内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高校、科研机构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按照“示范创建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需排序,四、其他要求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创建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单位、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马菁0591-87580662,87811513,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等示范创建工作黄标0591-8782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