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技术标准规定,一、考核条件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二)具有保证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四)具有开展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的经费保障能力,4.果树种苗病毒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专家组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评价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机构管理运行、仪器设备、设施条件、检验能力、检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情况,3.组织申请单位的主要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答或笔试考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三、结果运用对通过考核的果树种苗检验机构,四、任务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检验机构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将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附件: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机构申请书(16-27〔2025〕1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5年2月17日(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