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为规范“千万工程”示范村验收工作,结合《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发〔2024〕9号),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验收办法》,(16-28〔2025〕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6月4日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验收工作,依据省委、省政府《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14号)精神和《陕西省“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发〔2024〕9号)有关要求,分为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全面核查和省级抽查审核三个阶段,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有关单位对纳入创建任务的“千万工程”示范村逐个对标查验自评,将申请验收报告及自评打分表等报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在县级自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千万工程”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逐村实地核查,省级审核抽查发现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千万工程”示范村验收,第七条验收认定,根据“千万工程”示范村创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赋分,第十条验收工作以现场查验创建实效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