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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缴费门槛低、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扩大保险覆盖面,(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3.持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19.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保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举措,(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4.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6.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7.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上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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