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智能〔2023〕3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一、工作要求(一)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承担企业、市级灯塔工厂种子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工业互联网先导示范项目承担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等企业积极申报,请各区县经信部门收集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二)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请于9月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书2份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二、注意事项(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待完成揭榜项目验收后正式评选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请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两个方向之一,(三)各申报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上填报附件,(四)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入选企业进行奖补,附件:1.五部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2.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拟申报企业汇总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8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