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3〕50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根据《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一、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1.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3年版)》,5.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的,(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以及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情况进行审核,(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在2023年9月26日前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以及加盖了双方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处,研究确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并授牌,配合做好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三)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生产和本地购买企业,(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可择优参加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发布会,附件:1.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汇总表2.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7月28日(联系人:樊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