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4-12浏览次数:460文解:《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解读文本图解:《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政策图解JMBG2022012江人社发〔2022〕5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2日(联系电话:0750-3935205)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侨都工匠”评选包括“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申报“侨都十大工匠”或“侨都百优工匠”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江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院校中坚守一线工作岗位,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评选,第十条“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的评选程序:(一)申请受理申报人(市直事业单位除外)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对象的行业及工种类型,(四)结果公示候选对象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将补贴直接发放到其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后续补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奖项等评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主流媒体全方位展示“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的风采,第十五条已评选为“侨都十大工匠”或“侨都百优工匠”的人员不得重复参评“侨都工匠”项目,被评为“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企业首席技师不得申领“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项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