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附件1),明确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全面做好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准备工作,1.请各地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2.请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意向表》(附件2),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做好申报准备工作,3.请各地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意向表》,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2.申报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意向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