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三、政策措施(一)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开展评审工作,(二)实行特殊人才特殊申报政策业绩显著、贡献重大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参加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申报,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应职称:1.完成(限前3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及业绩成果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可参加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高精尖缺”人才,(四)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另行规定,(五)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