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2年4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